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5年版)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鼓励科研团队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团队自主性,特制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版。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和本细则的解释工作。奖学金评审经办人员为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助管。

一、学业奖学金适用范围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4.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按照研究生院当年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5.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6.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及额度

类别 学业奖学金等级 一等奖 博士研究生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硕士研究生 二等奖 三等奖 标为准。

最高比例 10% 30% 60% 20% 25% 30% 额度(元/年·生) 18000 13000 10000 10000 8000 4000 特别说明:图表中奖学金比例为最高比例,实际奖学金名额以当年研究生院下发名额指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请;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5.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6. 导师同意推荐;

7. 必须符合当年研究生院颁布的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标准。

四、学业奖学金必备条件

1. 研究生一年参加至少5次学校内(含学院)学术活动(以盖章的《学院学术活动登记表》为准,团队内学术活动也可申请盖章;学院内不少于3次);

2.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加至少3次机电学院研分会活动(以盖章的《学院研分会活动登记表》为准);

3. 上述两表从2014年9月起发放,从2015年9月起执行本必备条件。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1. 启动:每年9月学校启动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 指标:学校确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指标。

3. 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交《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详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4. 整理:辅导员和助管同学分团队整理学生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并送往各团队评审小组。 5. 审核:团队评审小组和辅导员审核评定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仅为当年获得成绩(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评定资格。

6. 初评:各团队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审核讨论,产生各团队结果,汇总至评委会讨论,确定初评名单。

7. 公示:在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公示栏中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异议和申诉:在公示期内,由学生本人向评委会提出书面异议和申诉。

9. 上报: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式。

六、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级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以下情况逐一排序

(1)录取类别为自筹的“211高校”推免生优先获得。同一类推免生中按复试成绩排序。(985高校推免生保证一万奖学金)

(2) 根据奖学金名额,按照录取优先顺序(不分专业)进行评定,录取优先顺序:第一志愿、院内调剂、校内调剂,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初试+复试)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次之以初试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

注明: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且报考专业类型与录取专业类型相同的考生;

2)院内调剂:报考本校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但报考专业类型与录取专业类型不同的考生;

3)校内调剂:报考电子科大其他学院考生。

4)专业类型指学术型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不同学术型专业视为专业类型相同。学术型专业调整为应用型专业,视为专业类型不同。

2014级及以上奖学金评定

1.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两种类型:团队学生和非团队学生。

2. 团队学生奖学金评定按照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团队,由团队自行评定。 非团队所有学生组织一个奖学金临时评定团队,非团队导师组成一个临时评定小组,由临时评定小组对非团队学生自行进行评定。 3.团队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1).各团队奖学金名额=学院奖学金总名额×(团队学生人数/学院学生总数+团队上一年度考核基础分/学院总基础分)/2;

临时评定团队名=学院奖学金总名额×(临时评定团队学生人数/学院学生总数+临时

评定团队上一年度考核基础分/学院总基础分)/2 (2). 除不尽的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在第二年补足;

(3). 如做出重大贡献适当考虑增加名额(例如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以上等); (4). 名额分配方法举例,以可靠性团队为例(如下表): 学院研究生总数(人) 研一 研二 研三 146 139 136 33 26 22 723.4 723.4 723.4 2589.31 2589.31 2589.31 36 35 34 37 35 34 44 41 40 9 8 7.5 9.4 8 7.5 团队学生数(人) 团队考核基础学院基础分总分学院一等奖数(人) 学院二等奖数(人) 学院三等奖数(人) 团队一等奖数(人) 团队二等奖数(人) 团队三等奖数(人) 分(分) (分) 11 9.6 8.8 七、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办法

1. 研二奖学金评定时,学业成绩表现突出者优先获得,鼓励学生一定范围内多修基础课程学分;

2. 具体评奖等级由导师根据同学的科研情况、学业情况以及其他表现综合评出,如有特殊情况以导师评定的等级为标准。导师在评定时可参考如下奖励细则。 3. 科研测评参考: 项目 类别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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