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表格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机构、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机构、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注册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建设地点:质量责任承诺书

说 明

1、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等规定,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质量责任人在与工程使用方订立合同后,签署本承诺书。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单独签署承诺书,施工总包企业分包的不再单独签署,施工总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若同一标段内的某项建设内容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本承诺书。

4、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5、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6、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