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地扬

尘污染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建发[2013]1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23 【实施日期】2013.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甬建发〔2013〕16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我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控制专项行动,现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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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3日

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切实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裸土覆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基础上,现阶段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重点抓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凡在基础施工阶段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 2 / 3

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2、重点抓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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