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1、建筑布局及设置科学、合理。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2、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应有充分的消毒装置:紫外消毒装置、液体消毒装置等,应按规定监测浓度和记录使用情况

4、应有淋浴设备,工作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淋浴后方可离开。并做好记录。

5、 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要拿出检验科,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许可证明,才能拿出检验科。

6、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机盖子进行离心。标本运输应装在不泄漏、防破损、密闭标本箱里运送。菌种和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并实行专锁、专人保管,出入登记,责任到人。

7、菌种和感染性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责任到人,同时做好出入登记。

8、为了增强检验科工作(本科、进修、实习、临技、工人、聘用)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年1至2次,对新进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9、每月科室生物安全小组对各专业组执行生物安全制度和自身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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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1、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护目镜、鞋帽、手套、统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戴手套,穿工作服等。细菌室工作人员还应穿隔离衣、鞋套,戴口罩等,工作结束后应脱掉防护用品,洗净双手方能离开。 2、接触标本的仪器、容器、标本箱贴有生物危害标识和提示用语。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5、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损伤,如受锐器损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6、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部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污染。

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8、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高压灭活。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9、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予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10、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在处理强传染性的标本时,工作人员需采取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等面部保护措施,

11、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工作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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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

1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它粘膜,减少感染的危险。 13、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14、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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