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修改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为保证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行为,根据本项目情况实际制定本奖惩细则,规定如下:

奖励

1、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部给予表现优异的部门、施工队1000-5000元奖励。

2、项目部结合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考核评价及月度表现,项目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评为当月先进个人,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3、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

3.1、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表现优异的,在各类安全劳动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3.2、及时发现并上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对施工现场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措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3.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处罚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未系帽带者罚30元/人/次。若发现3人以上未戴安全帽,罚部门或施工班组200元/次。

2、严禁穿拖鞋、着装不整、赤膊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4、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500元/人/次,情节恶劣者移送公

安机关处理。

6、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严禁酒后或带病上岗,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停止作业。若再次发现,罚班组长200元/人/次,罚施工队2000元/次。

8、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不服从项目、监理管理人员正确的劝阻、指正,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处施工班组2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300元/次。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300元/次。

14、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即进行生产活动,违者罚100元/人/次,罚班组长2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1000元/次。

15、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处罚100元/人/次,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人/次。

16、脚手架上不准堆放钢筋等杂物,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7、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料清,不能达到要求处负责人以100元/次罚款。

18、“四口、五临边”(基坑、桥面、沟河、通道、脚手架等)防护措施未执行落实者,处罚负责人200元/次,并责令整改。

19、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罚款50元/人/次。

20、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不按规格堆放,乱摆乱放,罚款100元/项。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罚款200元/项。

21、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彻底的,罚施工班组200元/次。

2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施工班组罚1000元/次。

二、机械施工

1、运输车辆无牌、驾驶人员无证,罚款200元/辆/人。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人/次,罚主管100元/人/次。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100元/次。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人/次。

5、电焊机无漏电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二次(焊把)线长度大于30m、接头超过3处,无防雨罩,罚款100元/次。

6、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全的,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有缺失运行的,罚款100元/次。并责令整改。

7、非载人机动车辆(如:装载机、叉车、翻斗车),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员100元/人/次,罚搭乘人员50元/人/次。

8、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9、起重设备(如:汽车吊)未进行检测(备案)投入使用,处罚违法单位1000元/台。

10、起重司机及指挥司索人员未持证上岗;操作司机与所操作起重设备机型不匹配,罚款200元/台。

11、钢丝绳滚筒无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2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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