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营口浩通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概要,由乙方填写)
工程名称 预定工程时间 工程区域 相关方安全协议书
安全责任人 (有关安全的信息,由乙方填写) 项 目 是否有自带设备/动力 是否计划用公司的设备/动力 是否有特种作业和资格 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 是否有职业危害,是否告知作业者 是否有安全管理系统(组织) 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是否有现场安全监查人员 是 否 无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明 细 预定作业人数 (如是,列出主要明细) (如是,列出明细) (如是,在以下项目作记号,后项为资格):起重机操作 电工 焊接切割 气体操作 作业车辆 搭架 (如是,列出明细) (如是,在以下项目作业记号,后项为告知):噪声 粉尘 有毒 放射源 (如是,请提供) (如是,请提供) (如是,请列出)姓名: 电话: 职位: 为保障承包工程单位人员的安全健康,规范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活动中的安全行为,明确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项 资格管理
第1条 进入甲方进行工程承包的乙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2条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有效证件。 第二项 日常管理
第3条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甲方《施工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标准,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和监督;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有保密需要的除外)。
第4条 乙方应确立在甲方作业的现场作业体制(责任制),落实事故预防对策,切实进行自主安全管理,乙方对其作业人员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5条 乙方指定的工程安全责任人,应负责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设备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工程协调会议,了解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重大安全问
题应迅速向甲方进行通报。
第6条 甲方对乙方作业人员视同甲方员工进行同等安全监督;甲方欢迎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双方人员互在对方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必须遵守所在工作区域内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同时接受对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7条 乙方应当将在甲方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范及应急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其作业人员。
第8条 乙方应教育、督促其作业人员切实遵守甲方的基本安全规则,遵守作业基准,按作业顺序正确地作业。 第9条 乙方应教育、督促其作业人员作业前切实对相关的设施、设备、工具进行点检和安全确认,作业中做好危险预知,作业后及时“5S”处理。
第10条 乙方必须为其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11条 乙方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及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危害、危险禁忌作业。
第12条 乙方负责对其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工作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安排作业人员集中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 第13条 乙方负责对其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14条 乙方负责为其作业人员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15条 乙方及其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和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已确认作业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一切事故及后果负责。
第16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由于非甲方责任,乙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属乙方事故。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医疗和善后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乙方处理工作给予协助。
(2)由于乙方及其作业人员的责任,造成甲方各类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承担甲方伤亡人员的医疗和善后费用、设备设施损失及为处理事故而付出的其他费用等;其甲方负责该事故的统计上报,并以乙方为主联合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3)由于甲方及其作业人员的责任,造成乙方各类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承担乙方伤亡人员的医疗和善后费用、设备设施损失及为处理事故而付出的其他费用等;其乙方负责该事故的统计上报,并以甲方为主联合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17条 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做好双方的安全监管工作。双方的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对所有(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人员)违章人员及所发现的危险因素等不安全问题进行纠正与制止;并双方保持良好的配合协调、沟通与交流,不断改进完善联合安全监管工作,为圆满完成联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努力奋斗。 第三项 紧急事态处置
第17条 乙方及其作业人员作业中发现有自身无法控制或判断的危险时,可停止作业,同时迅速报告或在采取必
要措施后撤离现场。
第18条 乙方发生事故(包括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等无伤事故)时,应迅速向甲方发包部门、工程统辖管理部门并安全部门报告,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第四项 违约处置
第19条 乙方进场施工作业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甲方从总工程款中提取 10 % 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工程施工作业中如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安全保证金。常年协作单位必须缴纳固定安全保证金。本条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执行。
第20条 甲乙双方作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要求的,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督促其改正或请其停止作业,退出作业现场接受安全再教育。
第21条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严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要求或经教育未改正及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及人员应进行经济赔偿和扣除相应违约金。
(1)违约金额扣除金额:对单位扣除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违约金;对个人扣除一百元以上,一仟元以下的违约金。
(2)违约金收缴方式:各方负责自方的违约金扣除事宜,收缴后统一上交甲方财会管理人员存入专项基金项目,双方建立专项账目备案监管。
(3)具体扣除违约金数额,有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
第22条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将收缴的违约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嘉奖。由双方财会人员共同管理所扣除的违约金;由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通过并报请双方主管领导批准,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五项 其他
1、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厂区范围内的工程承包作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仲裁。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