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档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园区板块、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和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江苏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今年档案工作重点,经研究,拟于9月中旬开展2017年度档案完成情况和2018年档案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以实际进馆单位为主,包括镇、街道、机关各部门、园区板块、直属单位、国有公司。
二、年检内容
1、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10号)令编制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2017年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文书、业务、照片等档案整理归档的数量质量状况);
2、电子文件管理、室藏档案数字化等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3、档案安全工作情况,包括档案库房安全和档案信息化安全。
4、编研工作开展情况;
5、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三、年检认定
单位年检结果设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单位凡是当年开展“省星级档案室”和“省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认定通过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满五年,复查认定通过或晋级的,当年的年检结果一律为优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整改仍未到位的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1、没有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库房管理未达到“八防”要求,影响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按期整理归档,或年度档案虽经整理,但归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整理规范;未按规定按时完成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抽查不合格率在5%以上的;
3、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4、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进馆档案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档案工作情况汇报》、《镇江新区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的。
四、有关要求
9月11日开始,档案年检工作小组对相关单位按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采取自查和年检工作小组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年检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年检工作小组提出整改意见,
责令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认定为合格。若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请各单位对照年检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请各受检单位于9月11日前将书面的《档案工作情况汇报》、《镇江新区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盖章后报送档案馆潘娟娟。并按照年检时间安排及年检要求将2017年度各类档案(文书、业务、照片、实物档案等)目录、编研材料(大事记、发文汇集、组织机构沿革、其它编研材料)及文书档案(按不同保管期限)、业务档案(有保密规定的除外)、照片档案各一盒送指定地点集中检查。
2、对新增、合并或职能变更单位,我馆将检查档案室软硬件建设情况,包括档案库房、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等相关内容;其他单位进行抽查。
3、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向档案馆(电话:83379955)指导人员咨询。
附件1:镇江新区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
附件2:2018年档案工作年检单位名单与时间安排 附件3:档案工作年检单位指导人员联系表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