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的中国模式

绩效审计的中国模式

绩效审计作为 现代 政府审计的主流 内容 ,已经进入了 中国 审计人的视野,并着手开展 理论 探讨与实践。与传统财政财务审计不同的是,绩效审计作为一种对受托 经济 责任更深层次的考核方式,其审计的内容与发挥作用的机理上都具有全新的改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绩效审计模式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绩效审计的前提条件与我国现状 分析 虽然国外的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已经有三十多年的 历史 ,但是西方国家开展的绩效审计有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是基于相对完善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下的财务审计已经相对成熟,形成了一套完整财务报告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报表审计体系,财务审计已经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 法律 制度相对完善,财政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 问题 相对较少,合规性已经不是审计的主要关注目标。三是政府职责相对明确,政府责任制度普遍建立,便于对责任开展考核评价,如美国还有专门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四是三权分立条件下,对行政机关的绩效审计结果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监督得以落实。 中国的绩效审计是在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我国特定的 政治 、经济制度和政府管理水平而开展的。我国开展绩效审计 目前 所处的环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这些都是选择我国绩效审计模式要考虑的因素。一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特征,

决定了政府审计机关的任务繁重,目前尚不能对所有纳入监督范围的单位都进行审计,只是将重点与覆盖面结合起来选择财务审计对象的。二是我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在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仍占有相当比重,以浙江省为例,2001年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比重仍占34.6%[1],全国2002年财政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 企业 挖潜改造奖资金、 科技 三项费、增拨企业流动资金等非公共支出占4700多亿元。而在财政收入中尚有部分是企业亏损抵扣了259.6亿元[2],考虑这一因素,非公共性支出所占的比重会更大。三是我国的政府职能还在调整过程中,目前的政府职能仍然有相当的成份是组织经济建设,而不是经济调节。四是我国的审计机关是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的工作目标与重点要服从于政府工作的总体目标。五是审计发挥作用的途径主要是直接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此外还通过审计报告中所提建议和审计结果公告来督促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 在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目前面临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财务审计还没有实现对所有公共部门和单位的审计,只是有选择地对部分单位进行审计。二是财务审计还没有实现对所审计单位 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主要还是针对有关制度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并就审计发现问题作出处理处罚。三是目前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违法乱纪行为还大量存在,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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