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

火灾事故预防与处理措施

1、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⑴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暧。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不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沙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和火焰存在时间长,至使瓦斯燃烧或引爆的危险,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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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份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等。

⑵采用耐火支护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一旦发生火灾,对整个矿井威胁很大,因此这些工程必须砌喧或采用不可燃支架进行支护,井筒与井底车场或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喧,地面井架和井口建筑物必须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进风井筒和平硐口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暧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对得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⑶建立消防材料库

地面在井口建立消防材料库,贮备消防器材,井下在一顺与二顺煤柱内设有消防材料库。与消防材料库贮存在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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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

⑷建立消防供水系统

地面在副斜井以北30m修建240m3静压水池,并在副斜井安装一躺3寸管路,50米安装一个三通闸阀。

⑸设置火灾信号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应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⑴井下堆积的煤、硫化矿石,含碳矸石、木料等可燃物质,在适当的环境中,与空气接触发火氧化而产生热量,当产生的热量不能及时向周围散发时温度就会自行升高,出现自然现象,若自热过程得以继续,局部温度不断升高,当达到着火点时就会引起自燃着火,进而引发矿井内因火灾。

矿井内因火灾与地面火灾不同,一般是在空气有限的条件下缓慢发生的,外部征兆不明显,但会产生较多的有毒气体,发火地点多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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