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 ——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01讲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本章简介: 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 【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 【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 【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2.意思表示: (1)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生效时间: 对话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非对话 到达主义 了解主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完成主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标准 类型 示例 单方法律行为★ 按意思表示的个数 多方法律行为 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 如签合同 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承揽行为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等 (1)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要式法律行为★ 是否必须有一定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 采用书面形式。 (2)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主法律行为 是否独立存在 从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or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第02讲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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