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全)

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权责

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试用期工资 转正定级

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薪资核算流程 员工福利 附则

第一条 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 权责

第一条 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 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 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 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第二条 行政办公人员(加工厂一线员工及驻外业务员除外)每月26天为全勤,全勤天

数以外,加班工资以每天10元计算。

第三条 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具体标准见(岗位工资级别表): 第四条 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根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统一组织。每季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复。

第五条 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岗位工资级别表

级 别 岗 位 基本工资 一级 二级 2150 三级 2300 四级 2450 五级 2600 行 政 部 长 代理部长 副 部 长 代理副部长 主管(高级专员) 代理主管 专 员 文高级文员 员 内 勤 2000-2600 1750-1950 1600-2000 1350-1550 1200-1600 1050-1150 1000-1200 800-1000 600-800 2000 1600 1200 1000 800 600 办 公人 1700 1800 1900 2000 员1300 1400 1500 1600 1050 850 650 1100 900 700 1150 950 750 1200 1200 800 注:1、行政办公人员指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的所有员工和生产加工厂的行政人员。 2、代理主管、代理副部长、代理部长的工资标准由系统副总审核,最终按董事长审批执行。

第六条 每到晋升月份的薪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行政总监、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第七条 管理层人员的晋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工作业绩考评及时调整,不要求必须统一评定。

第八条 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

标准如下:1、职称,职称补贴分中级、高级,必须是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认可的,主管以下人员享受,每月分别给与补助40、60元;2、学历,学历补贴分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每月分别补助5元、10元、15元;3、工龄,自一豆建厂算起,员工进本公司满一年后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资补贴,但月年功薪资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元。

第九条 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奖、扣款、奖惩等不属于基本工资、提成和补贴部分的内容。

第十条 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

第四章 试用期工资

第一条 外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2个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第二条 普通员工试用期工资:生产工人为500元/月,专科为700元/月,本科为800元/月。

第三条 管理干部试用期工资:主管级(含车间主任)为1000元/月,部长级为1200元/月,总监级为1500元/月。

第四条 在生产部门特殊工序试用的员工,试用期内即可享受补贴。其它任何岗位的试用员工均不享受试用岗位的补贴。

第五章 转正定级

第一条 一般员工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审批,其主管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可以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本部门部长、总监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董事长核准定级。

第三条 所有员工的转正定级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上报,凡出现越级上报者,人力资源部将对责任主管罚款20元。

第四条 部长级以下干部(含部长级)和员工转正定级,经行政总监签批后,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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