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办法

附件1 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办法

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的目的与任务 一、区划界定的目的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决策,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绿色湖南建设;

(2)规范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准确掌握我省天然商品林的数量、质量与分布;

(3)加强我省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管理。 二、区划界定的任务

(1)根据森林的起源和森林(林地)类别区划天然商品林,查清我省天然商品林的面积、分布及质量;

(2)将天然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

(3)查清天然商品林的权属,明确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认可。

第二条 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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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林天发[2001]180号);

(4)国家林业局司局函《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行函[2016]222号);

(5)《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湘林资[2013]28号); (6)《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湖南省林业厅,2013年);

(7)“十二·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资料; (8)林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9)湖南省林权数据库管理系统; (10)民政部门提供的最新行政界线。 第三条 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对象和范围 一、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的对象

本区划界定的对象为商品林(地)中的天然林。 省级以上公益林(地)中的天然林不属于区划界定对象。 二、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的范围

本区划界定的天然商品林范围,包括连续面积在1.5亩及以上,天然形成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

第四条 区划界定工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县级区划界定外业工作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 区划界定技术标准

第五条 地类划分

地类划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详见表1。

地类分类系统表

表1

纯林地 乔木林地 有林地 竹林地 林地 疏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它灌木林地 未成林地 未成林封育地 混交林地 各地类的划分技术标准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林种划分

本区划界定对象仅限商品林,林种划分见表2。

林种分类系统表

表2

类 别 用材林 商品林 薪炭林 薪炭林 林 种 一般用材林 亚 林 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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