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
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文明工地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结合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实施监督管理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以及水利、园林、民防、港口工程(市重大工程、管线工程除外)的市文明工地管理和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组织机构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工作小组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本管理块市文明工地评比组织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初评委员会由市建管办,有关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有关行业协会、集团总公司,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参评工地的初评审核工作。
四、评选原则和方式
(一)评选原则。文明工地评选工作以“安全生产为核心、施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以人为本为宗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属地把关、共同参与、全程保持”的原则。
(二)评选方式。文明工地评选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申报
(一)预申报: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网上申报时,选择申报上海市文明工地,并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选择查评的月份。逾期未申报的工地不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查范围。
(二)申报条件: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另外开挖深度不少于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深基坑工程,可以独立申报市文明工地;装饰及其它工程工作量大于1000万元。
六、推荐
(一)推荐程序 1、企业自查
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的15日之前,次月参评文明工地的施工总包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详见附件二)的内容,对申报工地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整改,并完成网上(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窗口的项目类菜单中的,“” 栏目)及书面《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三)的相关操作后,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2、受监机构核查
受监机构在日常监督时,应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的标准对申报工地进行抽查,重点关注否决项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等;在单月20日以前,按照《文明工地预审清单》(详见附件四)进行复核,然后登入建筑建材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文明工地评审”栏目,完成网上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工地当季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等级为“优良”; 2、形象进度要求; 1)、土建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完成50%至90%之间; 2)、深基坑工程应在基坑土方开挖工作量达到70%至90%之间; 3)、其他类工程在完成工作量50%至70%之间。
跨年度结转工地推荐同样需符合上述形象进度,逾期推荐的工地不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查范围。 3、跨年度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市文明工地评选的工地,推荐间隔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4、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工地当年度不得推荐参评;跨年度推荐的、距事故发生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七、受理
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20日为次月参评工地网上受理截止日,之后所有的申报、推荐、受理工作均不再进行。 单月月底前,工作小组对上报工地的推荐条件进行核实,组织检查小组,并确定次月工地查评日程安排; 申报企业可网上查询相关工程的受理情况及检查通知。 八、检查评分
(一)检查对象及评分内容
按照“全面开展、各方参与”的原则,参评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分包单位都列入检查范围。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工地检查评分表:共分8张表式,满分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1)安全防护设施;(2)施工机械(包括检测,表略)、临时用电;(3)质量;(4)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