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收入、费用、利润
一、销售商品收入
确认条件 托收承付 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 销售折让 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按销售总额(即不扣除折扣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砍价、打折】 未确认收入的:按商业折扣处理;确认收入的:只冲收入,不冲成本 属于日后事项的按日后事项处理原则处理 未确认收入的:冲减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的:既冲收入,也冲成本; 属于日后事项的按日后事项处理原则处理 视同买断 收取手续费 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不确认销售收入,只确认手续费收入】 销售退回 发出后,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即按一般销售处理】 发出后,受托方可以退回: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方: 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代销商品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委托方: 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支付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销售成本 交付代销清单: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交付代销清单: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预收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支付手续费和货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货款确认为一项负债(预收账款) 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企业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实现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确认退货可能性: 借:主营业务收入【原确认的收入*退货可能性】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确认的成本*退货可能性】 预计负债【差额】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实际退货:根据退货数量反冲,以下分录在草稿纸上完成,合并就是最终分录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预计负债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不能合理预估退货可能性: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同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待退货期满时,按实际销售数量,确认实际销售收入,结转成本,同时对发生退回的部分,按退货数量做前述分录冲减,即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同时冲减预收的货款和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附退货条件的销售 售后回购 以旧换新 以固定价回购:风险报酬并未转移,不确认收入,回购价大于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回购价不固定:风险报酬转移,确认收入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捆绑销售 二、提供劳务收入
交易结果 能够可靠计量 交易结果 不能可靠计量 同时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 三、授予奖励积分
授予时 买商品送商品,或买劳务送商品,或买商品送劳务,买劳务送劳务:按各自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收入【除法式分配】 本期确认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认的成本 按能够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成本 【补偿金额一般都小于等于发生成本】 能够合理区分的,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的,全部并入销售商品收入核算 按应收或实收金额,在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与商品价款中分配【减法式分配】,分别计入递延收益和主营业务收入【即应收或实收金额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收入】 应当将原确认递延收益中与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本次使用积分*递延收益余额/预计将被兑换的总积分 兑换时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 一般属于金融企业的收入 一次性收取且不提供后续服务:收取时确认收入 使用费收入 一次性收取但提供后续服务:约定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分期收取:按约定收取的时间和金额计算分期确认收入 五、建造合同收入(含BOT业务)
合同收入 初始收入+追加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形成的收入) 直接费用(料工费)+间接费用 【非经常性零星收益: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 能够可靠计量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不能可靠计量的:按能收回的金额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费用 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完工百分比法 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当期确认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认的成本 当期确认毛利=当期确认收入-当期确认费用 当期确认损失=(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