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收入、费用、利润
一、销售商品收入
确认条件 托收承付 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 销售折让 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按销售总额(即不扣除折扣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砍价、打折】 未确认收入的:按商业折扣处理;确认收入的:只冲收入,不冲成本 属于日后事项的按日后事项处理原则处理 未确认收入的:冲减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的:既冲收入,也冲成本; 属于日后事项的按日后事项处理原则处理 视同买断 收取手续费 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不确认销售收入,只确认手续费收入】 销售退回 发出后,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即按一般销售处理】 发出后,受托方可以退回: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方: 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代销商品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委托方: 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支付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销售成本 交付代销清单: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交付代销清单: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预收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支付手续费和货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货款确认为一项负债(预收账款) 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企业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实现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确认退货可能性: 借:主营业务收入【原确认的收入*退货可能性】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确认的成本*退货可能性】 预计负债【差额】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实际退货:根据退货数量反冲,以下分录在草稿纸上完成,合并就是最终分录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预计负债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不能合理预估退货可能性: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同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待退货期满时,按实际销售数量,确认实际销售收入,结转成本,同时对发生退回的部分,按退货数量做前述分录冲减,即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同时冲减预收的货款和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附退货条件的销售 售后回购 以旧换新 以固定价回购:风险报酬并未转移,不确认收入,回购价大于售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