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组织人事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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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主要风险点

通过对组织人事职责的梳理,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及具体职责,分析组织人事工作中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主要风险点是:

(一)干部任免考核

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考核的具体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局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任职考核工作,办理职务任免手续。

(二)公务员管理

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录用;承办市局机关人员调入、调出和内部调配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市局机关公务员的退休工作;承办市局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

(三)机构编制管理

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四)因公(私)出国(境)政审与审批

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备案工作。

(五)人事档案管理

负责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管理

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管理,系统科级以下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七)表彰奖励和惩戒

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表彰奖励、行政惩处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表彰工作。

(八)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承担指导下属单位人事制度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干部聘任等工作;承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辞退审核、备案工作。

(九)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主要表现: (一)滥用职权

违反干部人事工作规定,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干部工作中为本、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或特殊照顾;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二)用人失察

考核考察不够深入细致,工作走过场,对干部综合评价不够全面,导致“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中实地考核失察,留有隐患。

(三)工作失职

干部人事政策法规不熟,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把关不严,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在工作中掌握标准差异较大,造成不公平;因疏忽违反工作程序,或未按要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办理不及时。

(四)监督不力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不能及时调查处理。

(五)行为失范

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旅游等消费娱乐活动。

(六)缺乏敏锐性

在政治思想工作中,不能及时了解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不能为党委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

四、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建立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把好资格条件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交流、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任职回避、下属单位聘任干部报告备案等规章制度,明确配套操作方法,细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二)严格履行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

在干部人事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办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干部人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细化各项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做到程序一步不缺、一步不错。特别是在干部竞争上岗选拔配备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任职公示、备案等环节步骤开展工作,着重抓好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这两个重要环节,绝不简化步骤,绝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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