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警舆情危机处置与新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浅析涉警舆情危机处置与新型警察

公共关系建设

21世纪随着互联网信息爆炸时代的到来,不同信息在网络传播的交互性和开放性变得更加透明和便利。社会民众之间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地参与到所关心事件的讨论中来,形成对该事件的网络舆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公权力机构,由于其特殊的敏感性,非常容易成为网民群体关注的焦点。因此,如何做好涉警舆情危机处置,降低危机损失,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高应对效率,是当前我们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涉警舆情案事件的发展态势及网络媒体“热炒”现象

随着我国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种媒介对作为国家重要公权力机构的公安机关和执法民警的活动必然会更加关注,既会有正面的宣传,也会有负面的批评。加之现在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凸显,公安工作的环境变得更加严峻和复杂,执法难度会越来越大,而一旦发生涉警案件,公众舆情非常容易在网络上迅速集聚,成为事件矛盾的焦点。特别是当有些公安机关对一些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信息披露不及时时,部分媒体和网络舆论就会大肆炒作,将矛头对准公安机关,各种不同的看法尤其是负面消息会导致公安机关遭受信任危机。2008年以来,发生的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和“欺实马(七十码)”事件等大多数涉警舆情案事件的“导火索”都与我们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权、治安执法权或刑事司法权等具体的执法执勤职务行为有关。由于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未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而采取了“躲堵拖封”等一些消极的舆情管理方式,最后造成了被动。加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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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一方为公安机关和警察,其身份的特殊性更容易引起舆论媒体的关注,甚至被质疑是否“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等,使得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受到了严重影响。

二、涉警舆情案事件的危机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涉警舆情案事件发展社会影响扩大化,网络舆论引导不力。

现阶段网络涉警舆情案事件的发展态势呈现以下特征:一是网络媒体传播方式发生改变。逐渐从纸质媒介向电子媒介转移,其中又以微博微信为主。微博微信具有即时性强和信息呈裂变方式传播的特点,不仅可以上传文字还可以上传图片和视频等。网民可以通过手机和互联网发布和接收信息。这种呈几何形的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对于社会舆情的影响力是十分巨大的。网络传播的巨大威力,使得一旦发生了涉警案事件,就无可避免的象放大镜一样曝光在所有人面前,这个时候只要有点情况有点问题,就会被炒得沸沸扬扬。二是涉警舆情案事件发展社会影响扩大化。由于网络舆情传播摆脱了传统新闻媒体的束缚,社会信息控制和引导来不及反映,舆情热点就瞬间爆发,特别是对一些重特大灾难事件或敏感事件,网络媒体会在第一时间把相关事件的文字、图片等发布到网上,对新闻进行追踪报道,网民会迅速通过发帖或跟帖形式对事件作出评论。这种即时性,更容易聚集众人的反应,激起强烈的公众情绪。强大的网络舆论会给参与处置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方带来极大的压力,影响到网民对社会热点关注度的变化和突发敏感事件的演变方向。

(二)警民关系不够和谐造成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失衡,危机源头把控不利。

社会上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认识出现偏差,造成了涉警舆情案事件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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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媒体舆论“热炒”的现象。自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2000年以后警民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究其原因有:第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决定了警察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是执法与被执法、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如果警察在警务活动中对这三种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对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造成消极影响;第二,有些地方政府常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行拆迁、整顿市容等非警务活动,而这些活动一般都会涉及到当事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出现纠纷甚至发生矛盾时,当事群众很容易把不满情绪转移到警察身上,这会造成公安形象破坏、警民关系恶化;第三,舆论导向的偏离,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警民关系。现在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络为了追求新闻效应,对涉警案件的报道欠客观、公正,使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受到了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第四,公安机关对网络研究不够,平时不重视维护媒体关系,不明白新媒体属性,加之自身警务宣传不足,没有形成强势的正面舆论。一旦危机发生时四面楚歌,找不到合适的发声渠道,最后被负面舆论吞没。这些媒体的舆论导向对人民群众的社会负面影响很大。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人民群众不支持警察工作,恶意投诉警察,屡屡发生暴力袭警事件;在网络上表现为涉警案件发生后,网民批评谴责警察的多,理解的少。

(三)公安机关因工作特殊性而造成的信息不公开,社会舆论应对不力。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发展转型时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利益冲突剧烈。因此,如果涉及公权力大、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及公职人员时,极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当出现“警察”“警车”等一系列显著性的因素时就容易引起舆论热炒。而公安机关自身职能特殊,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案件信息较为谨慎,通常是在案情清楚后才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这样做,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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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案件保密需要不能随意透露相关信息;二是防止案件未清楚之前公布相关信息损害相关嫌疑人的权利;三是 “遮家丑”,如云南“躲猫猫”事件。起初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组成的联合部门调查核实的结论是: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而事实真相是看守所的管教民警玩忽职守,致使一名在押人员在监管场所被伤害致死。很显然,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公安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都可能存在缺限。正是受信息来源的限制,网络舆论与事实真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而网络为了追求实效性和点击率,很多消息或言论本身的真伪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得到核实,报道和传播的信息有时并不确切,有些甚至是谣言。为吸引网民关注,有些信息或言论本身就很极端,具有极强的煽动性。信息受限加上其极强的煽动性,网民很难对信息作出真伪鉴别,更倾向于接受群体讨论后产生的一系列观点,不知不觉中就成为极端言论的拥护者,促使涉警舆情案事件的危机现象产生。

(四)网络舆论中网民群体个人责任感的缺失,舆情监督不力。

个人责任感的弱化与分散的现象,是因为在群体讨论情形下,最终的责任由整个群体承担,责任会变得非常分散。这样较个人而言,群体中成员承担的责任会越来越小。所以个体在群体中发表言论会比独自承担责任时更大胆,甚至变得无所顾忌。在网络中,个人责任感的弱化与现实相比更突出。在现实中个体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因为发表言论的个体是真实存在的,其言行都处于众人监督之下,个体在发表言论时会较为谨慎。而网络中的个体由于表达的匿名制,网民容易放松对自己法律意识、道德规范的要求,容易淡化自己的责任,放纵自己的行为。在目前制造新闻如此低成本且尚无明确法律法规的环境下,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络为了追求新闻“眼球”效应,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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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案件的报道欠客观、公正,使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受到了伤害。而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形象的是网络负面炒作的主要对象。因此一旦出现网上涉警的负面消息必须加以重视,否则就可能成为网络舆情危机的加速器和推动力。

三、公安机关的舆情危机处置对策分析与新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涉警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端正态度,树立正确意识,积极疏通交流而不是压制,要联合各部门,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网民理性思考的引导等措施,使网络在促进公安工作开展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方面产生更多积极影响。

(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应对舆情危机。

涉警案件发生后,事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应在第

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迅速前往事发地调查案件真相,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有关该案件的权威信息,并将采访信息及专家的判断及时发布到受关注的网络平台上。对于网络舆论对事件所质疑的问题应做到,一是坦诚倾听各方意见,给对方尊重、表现自己的诚意。二是及时全面做好新闻发布,告知真相要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应尽量表明公安机关快速处理、及时整改、坦诚事实的诚意。三是及时做出积极有效的承诺,处理事件危机应有计划的进行,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发出积极可行的承诺,同时与媒体保持良好的互动。通过多角度地及时公布事件的信息是公安机关避免流言、回击谣言的有效方式。

(二)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减少网络舆论危机。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与社会公众相互信任、和谐相处,人

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社会公众大力支持公安工作,从而形成良性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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