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制度(全面)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一、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将医疗废物送到暂存间时,要认真填

写各项记录,将医疗废物分类装入贮存容器内,并与暂存间工作人员相互签字。

二、医疗废物各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三、暂存间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垃圾收集不合理或者包装破

损、渗漏,有权拒绝接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转然、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

严肃处理。

五、医疗废物集中回收中心来院接受医疗废物时,暂存间工

作人员也要与其进行详细交接,按项目填好转运单。 六、在交接医疗废物时,工作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和要求。

2院感小组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卫生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消毒、交接登记工作。

3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防护、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 (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5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运送,暂时储存不超过48小时。 6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7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的地点及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要及时上报。

8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资料保存5年。 9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存储和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预防接种,防止其收到损害。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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