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第二章

1. “Apple Wine”

答:我方应负责赔偿。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2.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答:不妥当,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来交货。

3. 我国出口瓷器一批,凭样成交,合同规定复验期为30天,复验期内买方无任何异议。

答: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 4.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答: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5. “海尔”牌彩色电视机,中国制造 答:5种商品品质的表达方法

6. 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交货后进口商寄来一件上衣

答:1、我国某公司不承担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的责任。2、分析提要:我国某公司将出口棉布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商后,此批棉布货物的所有权及其物货风险皆转移于进口商所有和承担,且进口商对我国某公司提出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的主张证据不足,这是本案争执的焦点,也是分析本案处理的关键。

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①以交货时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②过失划分原则。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它是适用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的前提。而本案我国某公司将出口棉布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商后,关于棉布货物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变质等损失均应由进口商承担,而且进口商对我国某公司提出所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的主张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在交货风险转移于买方前存在着质量缺陷和违约责任的情况.为此,本案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进口商自负,而我国某公司不承担退回全部成衣和重新交货的赔偿责任。 7. 我国某出口公司在伦敦商品交易会上和一英国商人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

答:对外销人员来说,这是一种无知行为。因为合同一旦签字即为买卖双方执行的依据。任何含糊不清的说法都可能造成卖方违约或极为被动,数量条款也是如此,必须明确度量衡制度。此案果然让外商钻了空子,后来外商来证即要求按长吨供货。如果我方按此照办将要多交大米160公吨折合美元49600。可见一字之差非同小可。

8. 假定某公司与客户成交羊毛150MT,公认回潮率16% 解:实际回潮率=(商品实际所含水分/实际干量) *100% =[(10-8)kg /8kg]*100%=25%

公量= 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150*1+11%)/(1+25%)]MT=133.2MT 答:该出口羊毛的公量为133.2MT,即双方应以133.2 公吨结算。

9. 某单位对中东某海湾国家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答:有问题——所谓“跟单信用证第600号文件“规定货物的数量可允许有不超过5%的伸缩,是指非以件数和包装计数的货物,即是指散装货物。而风扇是以件数或台数计量,所以不适用这个条款的解释。 10. 我国出口冻羊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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