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料邮寄费报销办法的说明

关于资料邮寄费报销办法的说明

各位审核组长:

根据中心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审核结束后邮寄审核资料发生的邮寄费,采取如下报销办法:

1. 请在中心网站“审核员资料下载”处下载电子版《支出凭单》,打印,并在领款人处签字。在支出凭单背面写明邮寄资料的企业简要名称,也可单附页列明。

2. 到邮局办理邮寄资料手续,邮局给付发票后,将发票金额填写在支出凭单上,将发票粘贴在支出凭单后面,最后将粘贴好的支出凭单和发票放入邮寄的包裹内一并寄中心。

3. 发票金额须与支出凭单对应一致。

4. 分支机构如汇总邮寄资料,也须填写支出凭单,报销的费用支付给谁,就在领款人处签谁的名字。 请遵照执行。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审 核 部 2010-9-3

附:财务相关报销制度说明:

一、日常费用报销填写说明

1. 员工报销日常费用须依据原始票据发生情况认真填写《支出凭单》的制单日期、项目名称、即付科目(日常费用报销包括邮寄费)。

2. 须正确填写所报票据实际的人民币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

3. 贴票。按报销票据金额从大到小两排错位粘贴(勿用大头针、别针别夹以免造成票据遗失)。

4. 原始票据背后须填写该项费用发生的实际日期及经办人签字。 5. 领款人签字,部门主管审批(邮寄费由审核计划主管审批)。 二、特别说明

1、日常费用报销单所列各项内容不许涂改,涂改无效。 2、报销人须在“领款人”处签名,不填写者不予报销。

3、员工在取得发票时要核对是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单位名称一栏是否写明中心全称,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楚,全部联次是否一次复写、打印,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发票联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票据内容或操作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财务不予受理报销业务: ①、票据字迹、金额、内容不清楚; ②、开具的日期不是当年度的发票; ③、经确认不合格的、虚假的发票;

④、发票项目内容与经营、业务行为无关的其他情况; ⑤、发票内容有涂改、伪造等痕迹的发票; ⑥、未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的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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