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最新)

阳高同煤热电项目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临时供电,保证施工中的人员及用电设备的安全。保证施工用电的可靠性、连续性,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明确施工用电的管理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同煤阳高热电项目山西电建施工现场供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 引用文件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国金工程施工电源管理制度》(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制度文件) (四)公司有关临时供电管理规定 第四条 职责

(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现场临时供电管理办法,负责审批现场临时供电的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电源盘配置及线路走向等。

(二)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供用电的安全管理。

(三)电气工程处为临时供用电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现场临时供电的施工、运行及维护。

(四)电气工程处按照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负责现场临供配置及走向设计,出图后报项目部审批。

(五)电气工程处按照审批后的图纸进行供电用料计算,并做材料及安装预算,报项目部审批。

(六)电气工程处按照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项目部负责验收。

(七)电气工程处须成立国金工程现场临供电小组,人数需满足现场施工和生活供用电的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五条 实施方案

(一)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

1、电气工程处应根据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业主提供的接入电源情况,规划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备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开始实施。 (二)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施工

1、电气工程处按照批准后的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材料预算,报项目部相关部室审批。

2、 项目部物资供应部按照审批后的预算进行材料采购。

3、采购标准为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临时供用电的设备材料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符合临供用电安全要求。

4、 电气工程处按照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5、 箱变安装、调试、验收、投运及高压电缆敷设,项目部委托电气工程处施工。 6、 一级负荷开关箱安装及主电缆敷设由电气工程处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填写申请单,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电气工程处根据批准的申请单,定点布置,基础由申请单位施工。

7、二级负荷开关箱及三、四级负荷开关箱(均属负荷类开关箱)安装及主电缆敷设由施工单位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填写用电申请单,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电气工程处根据批准的用电申请单,定点布置,基础由申请单位施工。

8、 负荷开关箱基础做法为:砖砌高出地面200mm,长、宽各宽出开关箱底座四周各5cm的支墩,面层抹灰,负荷开关箱与基础通过膨胀螺栓固定,要求基础地面坚实可靠,不下沉,300mm厚3:7灰土地基处理,坡向四周。

9、安装完毕后,负荷开关箱周围做安全围栏,地埋电缆在地表按规定做出明显标记,标记为“下有电缆,埋深XX米及电缆型号、规格”,一级负荷开关及以上部分由项目部委托电气工程处负责,一级负荷开关以下部分由申请的施工单位负责。

10、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申请的专业工程处(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请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电气工程处、专业工程处(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1、电气工程处受项目部委托进行大区域照明的安装及维护管理工作,小区域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2、施工完毕应绘制现场临时供电竣工图,针对隐蔽工程应详细说明,特别是埋地电缆的位置、深度应明确记录;二级负荷开关及以上部分由电气工程处负责绘制,二级负荷开关以下部分由管理使用的专业工程处负责绘制,竣工图由电气工程处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电气工程处负责保管与备案。

13、电气工程处负责完成工程完工后的盘柜、电缆盘点工作,并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物资供应部,并有书面记录。

(三) 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项目部委托电气工程处管理现场全部临供电设施,并由电气工程处制订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及操作规程。

2、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各用电单位必须有专职电工,报电气工程处临供电小组备案。

4、各用电单位组织本单位电工向施工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自我防护技术交底和相关的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使用技术交底。

5、各用电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操作及记录的安全管理。 6、各用电单位对于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更改,应有详细记录。并报电气工程处临供电小组备案,由电气工程处临供电小组及时在现场临时供电竣工图上标注,并进行全过程监控。

7、项目部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临时供用电安全检查,对于不符合项及时以“安全隐患通知单”的形式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于仍未整改,电气工程处有权对施工场地依法停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8、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依据“现场临时供用电安全检查表”对现场临时供电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9、未经项目部批准,严禁私自给项目部分包商以外单位供电。 第六条 用电安全与管理 (一)电源电缆

1、电源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在地面裸露放置,应采取架空或可靠的地埋方式敷设。架空时在过道处高度不得低于6米,其他区域不得影响施工或人员行走,并且规范架设不得呈网状分布;地埋时应按规程规定埋设,电缆与地面深度不得小于700mm,沿线设立走向标志,过道处应穿管敷设,管应伸出路基两侧各1.5m敷设,管前要砼实,并埋设标示桩,电缆接头处必须采取防雨措施。

2、各施工单位小型机具(如磨光机、照明灯具等)220V用电设备必须使用三芯以上电缆作为电源电缆;移动的电缆线(电源软线)必须每天检查,发现破损开裂现象应立即找专职电工及时更换或修复,移动的照明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并将变压器放置在干燥的安全位置。

3、土建开挖地面时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并有工程部及电气专业人员签字并现场确认电缆位置后方可进行。如确定地下有电缆,但具体位置无法确定时,应采用人工开挖。如因未土建专业未办理动土作业票及未通知电气专业人员现场确认私自开挖造成电缆损坏、上级电源动作的,按照第七条视其严重程度进行考核。

(二)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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