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庄村无公害材料-黄瓜

表四 最近生产周期种植产品肥料使用情况 施肥作物 肥料通用名称 有机肥 黄瓜 蔬菜专用肥 登记证号 辽东肥(2005)临字2045号 总施肥量 5000kg/亩 60公斤/亩 一个生产周期使用次数 1 3 填表人:宋承民 2011年10月12 日

表九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标志种类 直径规格 尺寸 (mm) 1号 纸 质 标 志 2号 3号 4号 5号 2号 塑 质 标 志 5号 60 填表人:宋承民 2011年10月12日

滨州市滨城区辛庄蔬菜专业合作社 黄瓜 使用标 志数量 (万枚) 3 产品 包装 √ 产品上市时间 加贴附着物 260天 产品包装规格说明 (克/袋、箱、包) 10KG/箱 10 15 20 30 60 15 20 30 3号 4号

无公害黄瓜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为促进合作社无公害黄瓜生产的发展,保证无公害食品质量,提高黄瓜的产品档次,创建地方名牌,振兴农业产业,促进种植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进程,经合作社理事会研究,制定以下黄瓜生产管理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岗位目标责任

无公害黄瓜生产是一个生长期较长,技术含量高,管理严格的系统工程。要保证产品质量,真正达到安全、优质、营养、无公害食品标准,必须强化领导、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为此,合作社决定成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领导小组,合作社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各有关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社无公害黄瓜生产的种植计划、区域分布、检查监督、宣传发放以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合作社、种植户两级签订无公害黄瓜生产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对违反操作规程,滥用农药的从严查处,并取消其无公害黄瓜标志使用权。同时,对各户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比。由合作社统一奖优罚劣。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指导

合作社成立由 副理事长任组长,各相关人员任成员的技术小组,负责对购苗、栽培管理、病虫防治、采收、包装、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管理。技术小组在搞好技术服务的同时,根据生长发育情况,为确保质量,明确农药、肥料使用方法、用量及时间。在成立专门技术小组的同时,合作社还聘请了省、市科研单位的专家为技术顾问,负责疑难问题的研究、指导。

三、搞好技术培训,严格质量管理

技术小组在生产过程的关键进节,不定期到户进行技术培训,发放技术明白纸,并在冬闲之际举办生产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教授讲授新技术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包户技术员负责把无公害生产技术规

程足量印发,确保每户一份,把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的品种及限用品种印制成册,下发到各生产户。在生产的各个环节,技术组成员会同包村技术员,到田间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每一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合作社印发《滨州市滨城区新装蔬菜专业合作社关于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通告》及各种允许使用的农药的安全使用规程,并明确制定限用农药品种、限定用药时间、限定用药数量的“三限”标准,印发到户,同时与各户签订生产协议。产品销售统一组织管理。对于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农户,则不予发放无公害标志,禁止以无公害名称交易;对上市产品进行随机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收回其无公害标志。

四、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在生产过程中,一是严格划定生产区,各生产区的选择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并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杜绝一切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二是严格按操作规程管理,技术小组实行分片技术承包,深入果园,搞好技术服务,使各项技术落到实处;三是在销售环节,产品上市前全部化验、监测,对上市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测,对质量不达标产品禁止作用标志和上市交易。

滨州市滨城区辛庄蔬菜专业合作社

2011年10月12日

无公害农产品(黄瓜)生产收购合同

甲方:滨州市滨城区辛庄蔬菜专业合作社 乙方: 种植户

为保证黄瓜质量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要求,杜绝非基地产品购进,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指导乙方按照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干部社员进行培训、指导、咨询。

2、甲方收购乙方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0.1元/公斤。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合格的农产品生产资料,农资货款在收购时扣回。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协助甲方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培训、指导、咨询。

2、必须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防治病虫害、施肥、浇水,以达到产品大小均匀无污染、无公害要求。

3、如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提供给甲方符合质量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产品生产,使产品不符合无公害标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2、乙方不得从基地外收购产品以次充好,一经查出甲方拒绝收购并追究乙方责任。

3、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如因生产资料不合格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滨州市滨城区辛庄蔬菜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

乙方(种植户):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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