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制度汇编

目 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有关税法规定和《清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物业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实行固定资产专管员制度。

中心设固定资产专管员一名。各科室一般设一至二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全中心固定资产账务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固定资产:

1.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含)以上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2.价格在300元以上,不满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两用物资等物品(如微波炉、电视机),建低值设备帐。

3.家具。

三、物业中心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经营部门使用和非经营部门使用两大类。根据用途不同和执行会计制度不同, 非经营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暂时不计提折旧, 经营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提取折旧。

四、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

1.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打印机:5年 (国家规定 5—10年,下同) 2.监控设备:6年 (5—10年) 3.复印机、传真机:6年 (5—8年) 4.移动无线电话:5年 (5—10年)

5.电视机:5年 (5—8年) 6.空调:6年 (5—8年)

7.照相机、音响、录(摄)像机:6年 (5—10年) 8.营业柜台、货架:8年 (5—10年) 9.运输工具:10年 (8—10年) 10.办公家具:10年 (10—20年) 11.洗涤、烘干设备:8年 (5—10年) 12.其它设备:8年 (5—10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折旧年限,各科室应书面上报中心主任审批,经批准后由中心财务核定。

五、中心固定资产采用年限法提取折旧,按月计提,进入当期成本。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5% 。计算方法如下:

1.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 规定的折旧年限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六、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新增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的计价,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各种附加费等。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科室购买固定资产时,先从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处领取《物业管理中心购置固定资产审批表》。(附表一)

2.按《物业中心费用支出审批权限表》签字, 然后办理请款手续。 3.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各科室相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验收入库后,将已签字完毕的购货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及相关合同协议送至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处,由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到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建帐并下载《清华大学仪器设备建帐单》(附表二)凭条,然后将此凭条粘贴在发票背后,最后财务凭上述单据入账。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变卖

报废及变卖时,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填制《物业管理中心仪器设备销账申请表》(附表三),经主管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及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交财务做帐,并申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销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

九、固定资产调拨

为加强固定资产有效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各科室固定资产调拨时由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物业中心固定资产调拨单》(附表四),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送中心财务室进行帐务调整,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划账。

调拨价格确定:

1.非经营性部门之间调拨,按账面值调拨。

2.经营性部门之间调拨,以固定资产财务账面净值为准。

3.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中心财务室按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折旧方法计算确定调拨价格。

十、固定资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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