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划线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标识划线的识别、配置、设置、检查和维护等管理内容及要求,明确界定了各级人员在标识划线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
1.2 本标准适用于玉溪供电局及玉溪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全文
2.2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6.4.2
2.3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设立规范》全文
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4.1、4.2 2.5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2.6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
2.7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2.8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9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仓库建设和配置标准》
2.10 《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现场标准化规范手册》 2.11 《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变电站建设规范手册》
2.12 《云南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备设施标志规范》
2.13 《云南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屏柜标识管理标准》 2.14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准》 2.15 《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2.16 玉溪供电局《照明与能见度管理标准》 2.17 玉溪供电局《特种设备管理标准》 2.18 玉溪供电局《测试设备管理标准》 2.19 玉溪供电局《生产工器具管理标准》 2.20 玉溪供电局《用电设备管理标准》
2.21 玉溪供电局《爬梯、平台及脚手架管理标准》 2.22 玉溪供电局《危险物品与废料管理标准》 2.23 玉溪供电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24 玉溪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2.25 玉溪供电局《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2.26 玉溪供电局《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2.27 玉溪供电局《物资仓储管理标准》
2.28 玉溪供电局《信息系统运行与服务管理办法》 2.29 玉溪供电局《内务管理标准》
2.30 玉溪供电局《生产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标识
生产经营单位在其所属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的用以传达提示、警告、禁止、公告、指令、功能识别等信息,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一般包括功能识别类、禁止类、警告类、指令类、提示类、公告类等类别。
3.2 划线
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办公场所、仓储场所等,采用符合标准的颜色,以适宜的材料绘制的用于划分场所、设施功能的标线。 3.3 视觉识别(VI)
以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的、系统的视觉表达体系。将上述的企业理念、企业文化、服务内容、企业规范等抽象概念转换为具体符号,塑造出独特的企业形象。 3.4 生产场所
本标准中的生产场所指变电站所有区域、生产试验厅(室)、工器具房、生产车辆专用车库、调度机房(通信机房、自动化机房及电源室)、信息机房、配电设备及附属设施、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 3.5 营业场所
本标准中的营业场所指营业厅、供电所。 3.6 仓储场所
本标准中的仓储场所指一级仓库、二级仓库、急救包等存储物资的仓库及附属场所。 3.7 基建场所
本标准中的基建场所指基建在建的变电站、线路等区域。 3.8 办公场所
本标准中的办公场所指生产调度大楼、生产基地办公楼所辖办公区域。 3.9 后勤场所
本标准中的后勤场所指食堂。 3.10 公共场所
本标准中的公共场所指除生产、营业、仓储、基建、办公、后勤场所和计量试验室以外的场所,比如生产调度大楼停车场等。 4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