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供电局标识划线管理标准

标识划线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标识划线的识别、配置、设置、检查和维护等管理内容及要求,明确界定了各级人员在标识划线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

1.2 本标准适用于玉溪供电局及玉溪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全文

2.2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6.4.2

2.3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设立规范》全文

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4.1、4.2 2.5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2.6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

2.7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2.8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9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仓库建设和配置标准》

2.10 《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现场标准化规范手册》 2.11 《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变电站建设规范手册》

2.12 《云南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备设施标志规范》

2.13 《云南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屏柜标识管理标准》 2.14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准》 2.15 《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2.16 玉溪供电局《照明与能见度管理标准》 2.17 玉溪供电局《特种设备管理标准》 2.18 玉溪供电局《测试设备管理标准》 2.19 玉溪供电局《生产工器具管理标准》 2.20 玉溪供电局《用电设备管理标准》

2.21 玉溪供电局《爬梯、平台及脚手架管理标准》 2.22 玉溪供电局《危险物品与废料管理标准》 2.23 玉溪供电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24 玉溪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2.25 玉溪供电局《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2.26 玉溪供电局《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2.27 玉溪供电局《物资仓储管理标准》

2.28 玉溪供电局《信息系统运行与服务管理办法》 2.29 玉溪供电局《内务管理标准》

2.30 玉溪供电局《生产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标识

生产经营单位在其所属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的用以传达提示、警告、禁止、公告、指令、功能识别等信息,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一般包括功能识别类、禁止类、警告类、指令类、提示类、公告类等类别。

3.2 划线

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办公场所、仓储场所等,采用符合标准的颜色,以适宜的材料绘制的用于划分场所、设施功能的标线。 3.3 视觉识别(VI)

以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的、系统的视觉表达体系。将上述的企业理念、企业文化、服务内容、企业规范等抽象概念转换为具体符号,塑造出独特的企业形象。 3.4 生产场所

本标准中的生产场所指变电站所有区域、生产试验厅(室)、工器具房、生产车辆专用车库、调度机房(通信机房、自动化机房及电源室)、信息机房、配电设备及附属设施、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 3.5 营业场所

本标准中的营业场所指营业厅、供电所。 3.6 仓储场所

本标准中的仓储场所指一级仓库、二级仓库、急救包等存储物资的仓库及附属场所。 3.7 基建场所

本标准中的基建场所指基建在建的变电站、线路等区域。 3.8 办公场所

本标准中的办公场所指生产调度大楼、生产基地办公楼所辖办公区域。 3.9 后勤场所

本标准中的后勤场所指食堂。 3.10 公共场所

本标准中的公共场所指除生产、营业、仓储、基建、办公、后勤场所和计量试验室以外的场所,比如生产调度大楼停车场等。 4 职责

4.1 办公室

4.1.1 公共、后勤、办公场所、车辆标识划线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组织公共、后勤、办公场所、车辆标识划线的识别、需求计划审批、配置、设置、检查、维护和更换。

4.2 生产设备管理部

4.2.1 生产场所标识划线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 负责组织生产场所标识划线的需求计划审批、配置、设置。 4.3 基建工程管理部门

4.3.1 基建场所标识划线的归口管理部门。

4.3.2 负责组织基建场所标识划线的识别、需求计划审批、配置、设置、检查、维护和更换。 4.4 市场营销部

4.4.1 营业场所和计量试验室标识划线的归口管理部门。

4.4.2 负责组织营业场所和计量试验室标识划线的需求计划审批、配置、设置、检查、维护和更换。 4.5 仓储管理部门

4.5.1 仓储场所标识划线的归口管理部门。

4.5.2 负责组织仓储场所标识划线的需求计划审批、配置、设置、检查、维护和更换。 4.6 其他部门(单位)

负责本部门(单位)所辖场所标识划线的识别、需求上报、配置、设置、检查、维护、更换。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标识划线的识别

5.1.1 公共、后勤、办公场所、车辆标识划线由办公室组织所辖部门(单位)参考《办公、公共、后勤场所、车辆安健环标识划线规范》(附录D)开展需求识别,确认需要配置的标识划线类别、规格、数量等。

5.1.2 生产场所标识划线由所辖部门(单位)参考《生产场所安健环标识划线规范》(附录C)开展需求识别,确认需要配置的标识划线类别、规格、数量等。

5.1.3 基建场所标识划线由基建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开展需求识别,确认需要配置的标识划线类别、规格、数量等。

5.1.4 营业场所和计量试验室标识划线由所辖单位参考《营业场所安健环标识划线规范》(附录E)开展需求识别,确认需要配置的标识划线类别、规格、数量等。

5.1.5 仓储场所标识划线由所辖部门(单位)参考《仓储场所安健环标识划线规范》(附录F)开展需求识别,确认需要配置的标识划线类别、规格、数量等。

5.1.6 标识需求识别的范围包括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等,确认需要配置的标识类别、规格、数量等。识别与需配置的标识应包括:

5.1.6.1 功能识别类:如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物品的名称与编号等;

5.1.6.2 禁止类: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跨越”、“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无线通讯”等;

5.1.6.3 警告类:如“止步,高压危险”、“有电,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坑洞”、“当心跌滑”、“注意通风”等;

5.1.6.4 指令类:如“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手套”等;

5.1.6.5 指示类:如“从此上下”、“在此工作”、限速标志、限高标志、安全距离牌等; 5.1.6.6 公告类:如特殊设备操作指导程序、火警或触电应急应变程序、紧急逃生路线图等。 5.1.7 应针对区域的功能和类别识别划线的区域,识别时应考虑: 5.1.7.1 工作与非工作区域; 5.1.7.2 堆放与非堆放区域; 5.1.7.3 停车与非停车区域; 5.1.7.4 通道与限制区域。

5.1.8 各部门(单位)根据需求识别结果,结合《标识划线配置需求表》(附录B)形成年度或临时项目申请后分报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5.2 标识划线的配置和设置

5.2.1 办公室按照已审批的需求计划,组织所辖部门(单位)开展公共、后勤、办公场所、车辆标识划线的配置和设置。

5.2.2 生产设备管理部按照已审批的需求计划,组织所辖部门(单位)开展生产场所标识划线的配置和设置。

5.2.3 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已审批的需求计划,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基建场所标识划线的配置和设置。

5.2.4 市场营销部按照已审批的需求计划,组织所辖单位开展营业场所和计量试验室标识划线的配置和设置。

5.2.5 仓储管理部门按照已审批的需求计划,组织所辖部门(单位)开展仓储场所标识划线的配置和设置。

5.2.6 标识配置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5.2.6.1 内容准确,符合标准及现场实际; 5.2.6.2 标识清晰、位置明显、对应; 5.2.6.3 安装(粘贴)规范。

5.2.7 划线配置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5.2.7.1 清晰、准确、规范; 5.2.7.2 符合标准及现场实际。

5.2.8 设备、工具、机具、装置的试验、检验标识由试验、检验部门按有关技术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进行配置和设置。

5.2.9 因现场实际需要,可在各作业场所、工作场所设置临时标识,但若临时标识需设置超过90天的,应由设置部门(单位)负责将临时标识更换为永久性标识,并在工作结束后拆除(恢复)。 5.3 标识划线的验收

新建、改、扩建工程标识划线的验收参照玉溪供电局《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执行。

5.4 标识划线的检查和维护

5.4.1 变电站、配电设备及附属设施、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标识划线的检查结合日常巡视检查开展,并在巡视表单中记录,发现问题按照《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其他生产场所标识划线由所辖部门(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并填写《标识划线、照明通风设施、建构筑物检查维护记录表》(附录A),发现标识划线有损坏、错误、脱落、陈旧、模糊或需要变更等情况时,原则上应在一个季度内修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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