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级别鉴定标准 级别划分依据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伤残鉴定程序: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