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写作型主观材料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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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写作型主观材料题(3)

第二节 写作型主观材料题的常见误区

一、观点性错误:

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文章写作,文体~般为论说体,无论是否具备完整的文章结构,均可视为议论文。在议论文中.作者的观点就是文章的论点,因此,所谓观点性错误,也就是论点的错误。

论点.按其从属关系,分为中心论点和从属论点,从结构上说,也就是总论点和分论点。通常一篇文章、一个段落只能有一个中心论点,这就是文章或段落的主题,即中心思想,确立中心思想的写作环节就是立意。作为名词。立意即指主题、中心思想。议论文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心论点并列的情况,

通常出现在不要求以文章形式作答的题目中。如“分析造成目前我国行业自律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一道问题中同时要求两种性质的答案,一为原因分析,一为对策建议。显然,答案与之相应就有两种论点.关于原因的论点,关于对策的论点,两种论点是并列关系。在文章中,原因和对策论点必须统一起来。要把文章的各个部分有机整合为一个整体,因此,原因和对策都要从属于文章的总论点.围绕文章的中心思想,这样有关原因和对策的论点,在作为整体的文章中就视为分论点。(江西中公)

按照论点本身的重要性和作答要求的侧重点,写作题文章的分论点有轻重、首次之分,一般情况下,对问题的定性、解决问题的对策是首要、主要论点,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则为次要论点。

文章写作中的观点性错误,即论点方面的错误,根据其性质、重要程度、层次关系.可归纳为以下4种表现:

(一)立意错误 (二)论点不全面 二、材料性错误:

材料,在议沦文中通常与论据是同义词。在写作题中,作答所需要和实际运用到的材料.超越了用于证明论点的论据功能范畴,凡反映问题、说明道理、阐述对策,直接体现点、因、策、论四项要素的事实和观点,均为构成写作题答案的材料。

文章写作中运用的材料,按其来源,有给定资料和给定资料以外、作答者自行储备的材料两种.我们分别称之为给定资料和自有材料。材料的性质按其客观属性,分为事实性材料和理论性材料.在资料的表述形式或实现形式上,有事实与理论混合的情况,但这并不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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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材料属于事实或理论的性质.即使理论和事实混在一起说,我们仍然可以分清属于理论的部分仍然是理论,属于事实的部分仍然是事实。

文章写作的本质是依据材料、运用材料,有些情况要直接引用材料本身,这就要求引用不能出现偏离和误差;多数情况则无须援引材料的原文,不拘泥于原文的表述形式,并可对材料代表的意义进行一定程度的引申发挥,但无论复述大意、概括精神主旨还是引申发挥,都不能违背材料的精神实质,不能用材料本身否定它的本质.不能引申出与材料的本质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江西中公)

撰写议论文选材与用料方面的失误,基本表现是材料用在不适当的地方,用于不适当的对象,用了不适当的方法,导致了错误的结果。

(一)材料不典型,隔靴搔痒

材料的典型性,要求作答使用的材料必须准而精,既准确对应问题,又言简意赅,起到其他材料不能起的作用,发挥以一当十甚至以一当千的作用;反之,选用的材料不典型,不能对应问题,无法证明论点.即使堆砌很多仍然不得要领,其效果如同隔靴搔痒。下面提供两组例子:

(二)材料不当.生搬硬套

材料不能证明主题,或不能准确、充分地证明论点,或不适应所要论证问题的具体情况,为材料不当。多出于生搬硬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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