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函〔2010〕57号)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

函〔2010〕57号)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价医函[2010]5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4.09 【实施日期】201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函

(皖价医函〔2010〕57号)

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友谊医院:

报来《关于申报“血酮体快速测定”等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院计财发〔2010〕14号)和《关于将“洁悠神长效抗菌材料”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省友医〔2009〕6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核定血酮体快速测定(250303019)等价格,具体见附件。定量检测抗dsDNA抗体、EGFR基因测序、Kras基因测序等项目不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不予核定其价格。对超声刀等“手术治疗说明”的相关内容,目前正在研定之中,随后下发。 1 / 2

二、为杀灭和隔离细菌、真菌及病毒,同意在创面治疗中收取长效抗菌材料费,价格

每人次不超过4.2元。医疗机构应将使用另外计费的“长效抗菌材料”的单价、疗效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自主选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收取费用;未经签字确认的,不得收费。

本文自2010年4月20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本文制定的价格为最高价格,你们可结合实际,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

二 ○ 一 ○ 年 四 月 九 日

附件: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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