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推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分析推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修订项目,经近二年的研究和辛勤工作,顺利完成了项目计划并于20XX年7月结题验收。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项目研究成果《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作为中医药信息行业规范正式颁布实施(国中医药办发〔20XX〕46号),《建设规范》和《功能规范》是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信息“十一五”重大专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XX〕53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两套规范统称“基本规范”),20XX年10月12日颁发(国中医药办发〔20XX〕46号)实施。基本规范的发布,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性、规范性、权威性和方向性的指引,必将有利于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领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有利于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 制定和出台的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信息化成为了医改的重要支撑。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近年来,卫生部启动了一系列卫生信息技术的应用试点和信息标准的研制,取得了包括《电子病本文由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版)》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成果,极大地推动了中医电子病历研发,改变了中医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构建、应用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模式、信息安全保障等实现方式,开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与业务协同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20XX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由于新医改政策的出台,信息技术的发展,业务需求的变化,原《规范》内容不完整,功能欠完善,中医药特色不强,在统筹规划和顶

层设计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把《规范)》修订项目正式列为为中医药临床基本信息标准项目(XBZ—001)重要任务,积极开展《规范》的修订工作。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规范》修订符合应用需求、适应医改形势、突出中医药特色,规范修订把握国际信息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贯彻、落实和体现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中医医院管理的规范、办法、指南,广泛进行调研,充分进行论证,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严格规范审定,正式颁发了《建设规范》和《功能规范》。

基本规范第一次系统的提出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原则、组织、管理、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有关基础设施、应用开发、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开发、应用、运维等要求,突出了中医药特色,明确和完善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指导性,是中医医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和依据。 基本规范颁发的意义

随着卫生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已经从单纯的财务管理、临床信息系统转为“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服务为主体、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医医院在整体实力、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信息化基础等方面存在着显着的个体差异和地域差异。基本规范整合多重标准、融合多方需求,综合考虑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各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适应新形势的建设航标,为统一规范和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和制度保证。

基本规范作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将成为确保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不缺位、不滞后、同步推进的重要举措,是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重要补充。两套规范各有侧重点,又紧密关联,不仅具有中医药特色、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也适用于综合性医院,是卫生信息标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套规范的颁发,有利于在新医改形式下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帮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更好地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建立信息化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医医院信息

化建设标准化工作和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实现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医医院的电子监管。 基本规范内容解析

基本规范遵循现有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初步建立起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服务管理规范,规范中医医院应用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构建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体系,为提升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的整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今后开展和实施中医医院信息服务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打下了基础,也为指导建立我国医院信息平台的认证管理规范和技术测试标准奠定基础。 1.《建设规范》内容解析

《建设规范》立足我国国情、确立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基础框架,明确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了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运行、维护、安全的规范要求,以及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的基本要求,从管理与技术层面规范了保障信息安全的措施。

《建设规范》侧重于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的人、财、物、机制以及系统运行、维护层面的管理规范,并兼顾了对应用系统的基本要求,不涉及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层面的设计与平台建设。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在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上紧紧与新医改形势、卫生信息发展趋势以及国际信息技术发展相,做到了借鉴、吸收、整合、为我所用,符合中医医院管理理念、业务流程、思维模式和市场环境。

2.《功能规范》内容解析

《功能规范》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为基本分系统和推荐分系统,基本分系统功能分为基本和推荐两个等级。基本分系统是必需建设的系统;推荐分系统是可选择建设的系统。基本分系统功能分为基本和推荐两个等级。基本功能是指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同时,《功能规范》明确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与功能点的划分不是固定的,可根据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分类和组合,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应用的变化,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鼓励建设新系统,增加新功能。

《功能规范》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类为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临床服务部分(26个分系统)和医院管理部分(17个分系统)三个部分,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基本功能规范首次成为规范的内容,它规范了临床服务和医院管理各分系统之间、院内信息系统和院外第三方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的共享平台基本功能。临床服务部分中,中医电子病历、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名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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