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 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 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
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 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
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 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
用软件;
5、 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
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第四条. 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 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
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 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 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
准确;
4、 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
本。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