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
办理流程:
出境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到外汇局申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人员携带相应外币现钞出境——>出境人员向出境海关出示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验放出境。
需提交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银行存款证明、购汇凭证或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来源证明;
5.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注:个人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 2.《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 3.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境内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核准业务
业务流程:
经外汇局核实真实性后,凭外汇局“提取外币现钞登记(申请)表”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需提交申请材料:
1、境内机构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单笔提取超过一万美元外币现钞
(1)书面申请; (2)董事会决议; (3)完税证明;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2.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超过一万美元外币现钞
(1)书面申请; (2)预算表;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3、境内机构支付其他服务贸易业务时,单笔提取超过一万美元外币现钞 (1)书面申请; (2)合同或协议;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2号令);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国函字第211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保险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一)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由该公司所属分局审核
办理流程: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外汇局审核发文批复——公司领取相关批复获取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 ?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5】6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
发[2010]43号)。
1、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外汇业务,无需外汇局审核,取得保险公司内部书面授权即可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
2、保险公司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的: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的,提交与变更后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相应的内部管理制
度;
(4)变更机构名称的,在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提交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名称变更的文件、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终止外汇保险业务,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分局申请备案: 申请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二)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外汇经营账户、外汇资金运用账户,除在首次开户时,须按相关规定持工商执照和组织代码信息等材料在经办金融机构或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外,可直接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无需经外汇局批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