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新 疆xxx 露 天 矿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新疆xxx露天矿有限公司

2014年1月3日

新疆xxx露天矿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区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新疆xxx露天矿有限公司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露天煤矿水害事故,保证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新疆xxx露天矿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疆xxx露天矿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矿长助理

组 员:技术科、安全科、煤质调度中心、机械队及各施工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技术科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

1.防治水管理制度

1.基本规定

1.1.矿区防治水害是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公司总经理领导,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矿领导)主管,技术科负责具体技术管理。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矿领导)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1.2.对直接威胁矿区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技术科负责设计,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矿领导)审查,矿长批准后实施。

2.防治水

2.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发洪期到来之前,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排洪渠、防洪设施、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是各截流明渠、截流排水设备是否完好等,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2.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矿领导)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矿领导)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2.3.技术科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矿区范围内废弃老窑的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方法、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矿领导)或煤质调度指挥中心,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2.5.公司负责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系统的保护、维修、清淤疏通工作。 2.6新疆xxx露天矿有限公司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2. 6.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采坑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采坑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2. 6.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2. 6.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3.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3.1.春季融雪和夏季发生较大的降雨时,公司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区的安全。

3.2.公司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洪物资,如编织袋、沙土、工具等。

3.3.现已在采场西部修建防洪渠及水坝,要定期对现有防洪渠进行检查,并汇总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限期整改。

3.4.根据采场范围的推进情况及时增加防洪渠及水坝,保证公司各项工作能够安全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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