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

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考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财字[2008]5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08.06.18 【实施日期】2008.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考评

的通知

(厅财字〔2008〕50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水运科学研究所:

根据财政部2008年绩效考评工作的安排,部“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被确定为财政部2008年绩效考评试点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科所”)负责本项目的考评工作。 二、请长江航务管理局加强对考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长江海事局组织进行自评工作,并与水科所相互配合,认真完成考评工作。 1 / 3

三、请长江海事局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并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位,以确保自评与考评

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长江海事局、水科所要按照本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安排意见(见附件),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的有关数据指标,准确地反映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分别提出客观的自评意见和考评意见。相关数据资料请注意保密。

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考评试点项目及其绩效目标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六、考评工作经费(包括部委托水科所负责考评的费用)在长江海事局2008年公用经费中列支。

附件:“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安排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安排意见

一、考评对象

“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二、自评单位与考评单位 自评单位:长江海事局。

考评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科所”)。 三、考评内容 2 / 3

此次考评是对“长江干线水上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程

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考评。

四、考评原则

(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坚持国家政策导向原则; (二)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原则; (三)科学规范,简明实用、公开透明原则;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原则。 五、考评依据

(一)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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