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造价管理体系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章 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规范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参照国电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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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造价管理体系

第三条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内容包括:可研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合同价格、变更、合同结算、工程投资结算书、工程竣工决算。

第四条 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包括造价目标下达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造价目标经审查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造价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层的目标管理。

第五条 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费用管理、变更管理、造价分析、工程投资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以及跟踪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可研概算归口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归口管理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

2.负责通过招标文件范本方式制定合同计量、计价、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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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结算等通用方法。

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的标准,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4.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概算、确定项目的造价目标。 5.负责合同变更的审批。 6.负责工程结算书的审批。

7.负责跟踪分析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8.负责对造价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作。

(二)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组织工程造价分析会,掌握工程造价动态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司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具体制定计划、采购、合同统计、变更处理、过程结算、支付、造价分析等方面的制度、程序和措施,明确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相关考核和奖惩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编制足额配备专业造价管理人员,条件不具备的应通过外聘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造价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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