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参考资料)

《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 3、“籍贯”栏填写干部本人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江西省内的市县(区)直接填写市、县(区)名,如“南昌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不需填写成“上海市”、“重庆市”。

4、“出生年月”栏按公历填写,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1972年5月”或“1972.05”。年龄计算到当月实足年龄。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入党入团时间要逐项填写清楚。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的,

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的,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以后入党的,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6、“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委党校大专”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填写“大普”学历,应规范为“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 (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大 毕业院校 全日制教育 学历 理学学士 学位 在职教育 及专业 毕业院校 学 及专业 XXX大学XX系XX专业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及专业”栏相应地也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大 学 毕业院校 全日制教育 学历 学位 在职教育 经济学硕及专业 士 XXX大学XX系XX专业 理学学士 研究生 毕业院校 XXX大学XXX系XX专业 及专业 XXX大学XX系XX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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