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集团外籍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赛特集团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在给予外籍员工提供优越的福利待遇的同时,规范外籍员工补贴报销方式,使公司在补贴方面的财务处理方式合理并符合税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所属外籍员工的补贴报销。
三、补贴项目规定
1、补贴项目包括住房补贴、餐费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各项补助。
2、各项目报销标准
(1)每月住房补贴最高可报销比例为年月均工资的35%,并且最多不能超过15000元人民币/月。
(2)每月餐费补贴最高可报销比例为年月均工资的20%,并且最多不能超过4500元人民币/月。
(3)每月洗衣费补贴最高可报销500元;
(4)搬迁、语言、子女教育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补贴; (5)探亲费补贴仅限于探亲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进行补贴,但对探亲费需做一定的要求,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方可认定为合理的免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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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度平均每月各项补贴合计最高可报销比例为年月均工资的40%。
3、项目扣除个税规定
以上各补贴项目以发放工资形式实报实销,并在发放工资时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报销流程 1、对报销发票的要求
发票抬头开具方式:公司名称(报销人姓名) 2、审批流程
每月5日前,填写报销单明细,以邮件或纸质形式报送财务部,附上月发生报销项目原始发票,经财务部审核后予以工资内报销。该原始发票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范围内,可不进行每月的税务审批,由企业自行审核发票的合法合规性。
3、发放形式
财务部总级工资发放人员,在发放工资时统一核算,并以工资形式发放到外籍员工工资卡上。
五、相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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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
赛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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