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兆瓦油改煤工程-青援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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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沂水县城北部联片集中供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2017年11月19日,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沂水县城北部联片集中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青援食品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及施工单位-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会议邀请了沂水县环保局参会指导。会前,验收组代表与专家对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组听取了该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沂水县城北部联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水县沂博路39号青援热电厂厂区内。新建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布置1层催化剂层)工艺脱硝。项目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厂。水、电、汽、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依托热电厂内现有设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2月17日由临沂市环保局审批(临环发[2011]26号)。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部门陆续发布了几个严格的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并要求按时限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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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2016年4月,青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年4月29日由沂水县环保局以沂环书审[2016]025号文《沂水县环保局关于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沂水县城北部联片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其予以批复。项目于2017年1月竣工完成,2017年2月调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0万元,占总投资30.2%。

2、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化:

项目场地有变化,由于现有场地空间狭小,为防止将来施工建设对现有工程造成安全隐患,在预留地130t/h锅炉房最西侧建设备用厂房一座。

含油废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化,环评设计建设油水分离器,因项目含油废水产生量较少,实际只建设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

废水种类无含煤废水产生,输煤系统为封闭系统,不进行冲洗,因此无含煤废水产生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验收组认为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经澄清、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化水车间反渗透浓水部分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道路喷洒,剩余部分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现有工程污水外排口入总厂污水站进行处理后排入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回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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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喷淋、干灰加湿,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循环冷却水作为清净下水外排。

废气:有组织废气:锅炉烟气先经炉内石灰石脱硫,LNB+SNCR+SCR脱硝工序处理后,再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除尘+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70米高烟囱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是输煤系统的煤尘、灰库、渣库及石灰石仓的灰尘。本项目在上述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处设置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碎煤机等地点等处均布设收集系统最后经布袋除尘处理,以消除煤尘,防止煤尘的二次污染。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

编制了《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2017年10月16日,在沂水县环保局进行登记备案,备案编号:371323-2017-026-L。

2.在线监测装置

废气在线设备安装位置位于本项目70米高脱硫塔排气筒监测平台处,委托山东元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出具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并与环保局联网。

废水在线监测于2014年10月16日由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核发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证,并与环保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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