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抽采瓦斯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1-1-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1-2、 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1-1-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1-1-4、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1-1-5、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1-1-6、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1-1-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1-1-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

合理的。

1-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1-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1-3-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1-3-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 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 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2-1、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2-2、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2-3、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3、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3-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3-2、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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