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严格区分违规套取科研经费与贪污行为

聚焦严格区分违规套取科研经费与贪污行为

提要:我们知道科研项目经过申请、考核、预算之后,国家相关部门才会通过决算下拨科研经费。显然,这种纵向下拨科研经费不是随意而为,而是国家看中科研效果,考虑科研创新之必要,为鼓励科研人员智力投入而给予的消耗费用。

严格区分违规套取科研经费与贪污行为 2016年,济南天桥区法院对山东大学教授陈哲宇贪污一案作出宣判,判处陈哲宇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涉嫌贪污案一审宣判,褚健获刑三年零三个月。2017年,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清华大学教授付林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宣判。近年来,科研人员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涉嫌犯罪的指控和判决,不绝于耳。判决书里的科研经费犯罪案例一,陈英旭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英旭作为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在申报与中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合同起止时间为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经费预算为3.1354亿元,其中1.0554亿元为专项国拨经费)过程中,利用本人担任建议课题技术责任人、课题总负责人并负责课题申报、预决算编制、课题

技术支持单位确定、以及任务合同书的签订、对中央财政投入的专项科研经费的总体把握、分配管理、拨付的职务便利,将陈英旭个人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和人员结构的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列为建议课题技术支持单位(即课题外协单位),并将自己辅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胡某、田某、王某甲、杨某甲等人作为高博公司、波易公司的职员列为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员,并从优确保高博公司在所参与的第四子课题“畜禽水产养殖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区域污染控制示范”下“养殖废水高效低耗处理技术与示范”中享有国拨经费600万元,波易公司作为该子课题下“畜禽水产养殖区域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水污染控制技术集成示范”中享有国拨经费600万元,波易公司在所参与的第十子课题“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综合集成示范”下“县域面源污染控制欲信息管理技术集成示范”中享有国拨经费320万元。之后,被告人陈英旭授意为其工作的博士生杨某甲、王某甲、梁某等人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错误列支等手段,将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帐上以及浙江工业大学账上的国拨经费9454975元冲账套取,用于高博公司增资以及提现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英旭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

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案例二,刘兆平案。

山东大学系国有事业单位,所属实验动物中心系该大学副处级单位,被告人刘兆平自2002年9月任实验动物中心主任。2003年11月3日,山东大学成立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药评中心),刘兆平任副主任,主持该中心工作,负责该中心日常行政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合同制工人工资的发放等相关费用报销的签字审核等全面工作。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刘兆平在担任药评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指使被告人张春光、尹志圣,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套取山东大学公款共计9211970元。

法院认为,刘兆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山东大学公款,用于支付其个人公司的工程款及设备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案例三,张立新案。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系北京师范大学与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联合成立;被告人张立新系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兼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分部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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