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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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休假及加班的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勤是指考核员工出勤、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假、公假等;加班是指员工超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从事公司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公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30。 第五条 各部门主任及以下级别的员工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由员工本人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如有误打、漏打情况,应立即告知综合管理部,并请直接上级在考勤表中签字确认。

第六条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员工,原则上应在外出前填写考勤记录表,写明外出事由、时间及批准人。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考勤记录表的,应在事后一天内补填,逾期不填写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半天(含)内应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天(含)内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并在考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一天以上应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应报请董事长批准。综合管理部每周对员工工作时间内外出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员工未经批准且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工作岗位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迟到;未到规定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务,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内的,扣除半日工资;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除全日工资。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视为旷工一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视为旷工一次。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的;

2、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 3、假满无故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

4、各种假期无证明、证明无效或伪造、涂改各种假期证明的; 5、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6、其他经公司认定的旷工行为。

第九条 员工旷工期间工资及相应奖金予以扣除;连续旷工时间达5日(含)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0日(含)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停发一个月薪资福利,年度内不得晋级、晋职;连续旷工时间达5日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0日以上的,公司将依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十条 员工出差应填写《****差旅审批单》。国内出差应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成行。国外出差需由部门上报主管领导,经业务例会讨论后,报请董事长批准,方可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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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办理个人事务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员工事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应提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员工事假期间扣除基本工资。一个工作日内,事假在4小时(含)以内的扣除半日工资;超过4小时的扣除全日工资。

(四)员工一年内事假连续超过30个工作日(含)、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含),或经董事长批准同意长时间休假者,将停发当期工资及除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它福利费用和补助,年度内不得晋级、晋职。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可请病假。员工请病假应先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病假3天(含)以上者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员工因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应本人或委托亲属及时通知公司,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按日基本工资的75%予以发放,其它福利费用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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