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

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杭人社发[2016]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

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6]2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杭政函〔2015〕174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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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杭政函〔2015〕17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规范见习训练管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见习训练的对象

(一)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5.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6.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非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1.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2.在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二、见习训练期限

见习训练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双方协商一致,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可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期6个月。 三、见习基地的申请与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2 / 4

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企业和其他单位申请条件

(1)符合杭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列入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可放宽1年;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训练岗位,年度见习训练岗位数不少于15个,且不超过企业在杭参保员工总数的30%;

(4)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

(5)有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和考核制度;

(6)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见习基地申请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中以总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请见习训练基地的,须同时报备其在杭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证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其控股情况的法人投资情况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单位业务经办委托书; 5.单位简介;

6.《见习训练岗位需求计划》; 7.《见习训练带教方案》;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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