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知识产权- 专利事务)

意见陈述书

(关于费用)

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与国防专利申请相关文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申请号或专利号 国 国 防 专 防 发明创造名称 或 利 专 申 请 利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此框由国防知识产权局填写 递交日 ②陈述事项: 针对国防专利审查中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出的费用收据陈述意见。 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出的费用收据。 针对国防知识产权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____通知书(发文序号____)的陈述意见。 ③陈述的意见: ④附件清单 银行汇单原件 邮局汇单原件 费用收据原件 加盖公章或经公证的银行汇单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经公证的邮局汇单复印件 费用收据复印件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____,证明文件备案编号:____ ⑤当事人或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国防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国防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防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针对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出的费用收据有意见的,应当提供费用收据复印件。 五、本表第②栏,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出的费用收据的,应当提供银行汇单或者邮局汇款凭证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六、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防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七、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果对国防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因逾期缴费或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建议在陈述意见的同时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以免耽误恢复权利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经核实确属国防专利审查中心责任的,将退回恢复权利请求费。

十、费用可以直接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3号院西区办公楼国防专利审查中心(100082);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塔寺支行,账号:020029150920000133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来源: http://www.fae.cn/ws/detail11841.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fae.cn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