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局2016年和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和2016年工作安排

社会保障局2016年和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

二五和2016年工作安排

五年来,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统筹发展战略,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实践,认真组织落实,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效益明显。现将2016年和十一五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十一五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普遍增强,关心、支持社会保障工作的氛围越来越浓,社会保障政策越来越完善,保障范围越来越广,保障水平越来越高,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主干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形成,社会保障功能逐步显现,为保民生,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我县先后建立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老年居民生活津贴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阳光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一个涉及城乡居民的

养老、医疗和社会救助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每人至少享受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为我县2016年亮点工作之一,被确定为首批国家试点县。

(二)基本社会保障人数快速增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十五末的9007人增加到18181人,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14470增加到22821人,增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由#0206人(包含划入**市的大通镇、五松镇参合人数)上升到#9294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7088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3287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108872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23848人。

(三)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连续五年进行了调整,年均增长1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封顶线由万元提高到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受益面由%扩大到%,次均住院补偿金额由元提高到元,实际补偿比由%提高到%;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由160元/月增长到29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金由207元/月调整到457元/月;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由110元/月增加到150元/月;城乡低保标准位于全省前列,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次提标,由160元/月·人提高至29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次提标,由86元/月·人提高至150元/月·人的较高保障标准。

(四)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有序推进。解决了村干部老有所养,出台了《村干部补贴统筹发放和统一养老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和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健全了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出台了《**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积极探索、着力破解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出台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先后出台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县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县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五)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得到加强。县社会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迅速提高,创建了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启动了社会保障系统“金保工程”,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和新农保、被征地农民保障与市人社局联网。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集各项社会保障信息的社会保障卡正在推开,首批3820张已发放,参保对象将来可凭卡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

二、2016年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一)机构整合到位,职能得到履行

2016年4月,**县实施了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县社会保障局,将县民政局的社会救助职责、卫生

3 / 20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