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算产量。实收面积内不去除田间灌溉沟面积,但去除坟地、灌溉主渠道面积;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测定含水率。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率,10次重复,取平均数。

(三)计算公式。

实收产量(公斤/亩)=每亩籽粒鲜重(公斤)×[1-鲜籽粒含水量(%)]÷[1-13%]。 第七章 玉米测产方法 第十六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的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个左右的自然片,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随机取3个样点,每个样点量10个行距计算平均行距,在10 行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20穗作为样本测定穗粒数。 (二)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穗粒数×百粒重(被测品种前三年平均数)×85%。 第十七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样点6行,面积(S,单位:米)≥67米。

(二)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计数果穗数目后,称取鲜果穗重Y1(公斤),按平均穗重法取20个果穗作为标准样本测定鲜穗出籽率和含水率,并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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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公式。

每亩鲜果穗重Y(公斤/亩)= (Y1/S)×666.7;

出籽率L(%)=X2(样品鲜籽粒重)/X1(样品鲜果穗重); 籽粒含水率M(%):用国家认定并经校正后的种子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每点重复测定10次,求平均值(M)。样品留存,备查或等自然风干后再校正;

实测产量(公斤/亩)=鲜穗重(公斤/亩)×出籽率(%)×[1-籽粒含水率(%)]÷(1- 14%)。 第八章 马铃薯测产方法 第十八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具体的自然环境和品种分布情况将万亩示范点平均分为15片,每片随机取样2个点,共取30个点。每个点取长方形小区,面积为行长×行距×行数,不小于45平方米,行数不少于6行。

(二)田间实收。将样点全部植株进行收获,并分商品薯和非商品薯分别称重。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50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烂薯和绿皮薯等薯块。一般情况下,扣除收获薯块总重的1.5%作为杂质、含土量。若收获时薯块带土较多,每点收获时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 (三)计算公式。

平均亩产量(公斤)=(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1-杂质率);

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 ×(1-杂质含量)/该取样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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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 ×(1-杂质率)/取样点面积

万亩示范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薯块平均亩产量=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归口管理。本办法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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