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民政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分类方案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序 号 一 1 1.1 归 档 范 围 办公室负责承办的会议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 永久 全市民政工作会议 请示、批复、通知、日程、报告、领导讲话、表彰、总结、纪要 反映会议情况及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彰的奖牌、奖状、照片、1.2 录音、录像 1.3 2 2.1 2.2 3 二 1.1 典型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全市民政年中分析会议 通知、日程、领导讲话 典型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省级以上的会议文件 办公室形成的业务文件材料 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印章启用和作废、大事记等1.2 文件材料 永久 10年 30年 1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重要永久 1.3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本单位业务性文件(含请示) 一般30年 1.4 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具有方针政策性、法规性、规范性文10年 - 1 -

件的最后草稿 研究拟定的民政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标准、办法、实施细则等1.5 普发性文件 一般30年 重要30年 1.6 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答复意见的文件材料 一般10年 上级机关批转本单位直接承办的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有上级1.7 机关领导人批示) 1.8 本机关相关业务回复意见的文件材料 一般10年 10年 重要30年 1.9 本处制发的业务性文件材料 一般10年 重要永久 1.10 本机关为主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一般30年 重要30年 1.12 本机关为协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一般10年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文件材料以及本单1.13 位工作汇报材料 本机关对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督查形成的文件材1.14 料 1.15 1.16 1.17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业务文件汇编等文件材料 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与本机关工作相关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材料 一般10年 30年 10年 10年 一般10年 重要30年 重要30年 重要永久 重要永久 - 2 -

重要30年 1.18 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文件材料 一般10年 1.19 档案交接文据材料 永久 重要30年 1.20 其他涉及档案材料重要的交接收文登记簿 一般10年 本机关拟写、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的文2 件材料 2.1 2.2 3 3.1 全市民政工作计划、总结(全年) 全市民政工作计划、总结(半年) 民政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办法、意见、实施方案等 本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听证会等形成的通稿、3.2 会议记录等材料 3.3 3.4 4 4.1 4.2 5 5.1 5.2 本机关组织或接受政务公开评议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本机关编制的政务公开指南、目录等 接待工作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接待工作的制度、办法、意见 本机关接待工作计划、方案 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文件材料 民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总结 民政信息化技术合作合同、协议 30年 30年 3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30年 永久 30年 30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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