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

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

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项目提供专业咨询,高效解决工程技术类问题,提高集团决策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工程项目重要设计方案论证工作,包括整体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景观方案、专用设备造型方案等;

(二)工程项目重要技术节点、重大安全节点、专项施工节点等;

(三)其它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三条 由集团工程前期部负责统筹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 专家库由下列方面的专家构成: (一)高校和研究机构或咨询机构的专家;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专家; (三)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中的专家;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家包括规划、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建筑、结构、岩土、园林景观、机电、智能化、造价等行业;

(二)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阅历或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并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

(四)有其他特定专长。

第六条 专家由工程前期部和工程管理部通过邀请或推荐的方式分批确定专家库预选名单,预选名单由集团领导班子审议确定后,正式列为集团专家库名单,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三章 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专家库的使用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由使用部门填写《专家使用申请表》(附件1) (二)经使用部门负责人、集团办公室与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由集团办公室配合使用部门按照批准的申请组织使用实施。

第八条 专家由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各部门报分管领导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从集团专家库中除名:

(一)泄露受聘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

(四)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五)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事项。

第四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集团专家库中的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邀请,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

(二)独立进行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在提出专业意见前,有权获得工作内容的完整资料;

(四)获得相关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集团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地完成工作;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