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2]81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12.10.18 【实施日期】2012.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
知
(豫交文〔2012〕8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1 / 4
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二级达标企业(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的考评和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培训、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在长江干线从事跨省航运的企业,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考评结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告。
2 / 4
第二章 考评员管理
第五条 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第六条 考评员的数量按100家企业不少于10名考评员的比例进行配备。
第七条 报考考评员须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考评机构提交申请,经考评机构审核,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培训和考试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交通运输厅核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
第八条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可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
第九条 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员应受聘于考评机构开展考评活动。
考评员可以受聘于二级考评机构和三级考评机构,考评的专业应为申请的两种专业类型。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