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 云建标[2005]661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凡2005年1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表
云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
2.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金组成。
3.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 (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十措施费十其他项目费十管理费十利润)×0.2%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十措施费十其他项目费)×0.2%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6.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附件2:
计取“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的规定
1.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2.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安全防护序号 工程类型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环 境 安 全 施工费 文 明 施工费 临 时 设施费 费率(%) 保护费 房屋建筑工程、外装1 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 18.75 3.99 5.58 5.58 3.6 分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