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X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统筹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相关单位与本院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三)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的原则:一般性公务接待安排在食堂用餐。需安排在酒店用餐的,须报院长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相关单位来访、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 2、经院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1、申请: 相关科室在工作交往中需进行公务接待用餐的,由科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到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审批表》,将接待事由、就餐人数及接待标准等填写清楚,领导审批后由院办安排就餐。

2、记帐(在食堂):用餐完毕,科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在消费清单上写明就餐事由(要与向院办申请事由一致),以便院办结帐核对。

3、结帐:食堂与院办结帐时,院办应将消费帐单与科室申请时的记录核对,院办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帐单进行结帐。

4、安排在酒店用餐的一律转账结算,接待科室在发票上注明招待事由,且由1名陪同人证明后,再经院办核对后由领导审批报销。

5、异地招待,要事先报同意后,才能接待。 四、接待标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XX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相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差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当地陪同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3、接待标准:按照三、四类会议标准130元/人接待(在酒店用餐的按130元/人接待,在院内食堂用餐的按100元/人接待)。公务接待应遵循节俭原则,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在XX中心城市范围内以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单位之间进行业务指导,工作交流,参加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得以任何名义相互吃请。

5、规范公务接待用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集中乘车,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接待管理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工作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陪餐。

下列情况一律不予安排接待:(1)无派出单位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2)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3)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六、接待经费

1、合理限定接待费总额,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公务接待活动事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决算,接待费凭证报销,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表和接待清单,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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