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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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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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事业单位大多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建设、房产等社会服务领域,大致分为三类:一、行政执法管理类,二、生产、经营、服务类,三、社会公益类。近年来,随着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但是,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改革相对滞后,事业单位存在着严重的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行政权力事业化、事业权力利益化的现象,产权主体单一,管理机制不活,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社会事业的发展。今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这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城区的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如何实施,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思考,仅供参考。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以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调整布局结构,压缩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走社会化发展的方向,建立起符合城区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 1、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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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 4、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宁政发[2002]296号) 5、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办[2003]21号) 6、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关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分解意见》(宁政办发[2003]54号) 7、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73号) 二、改革的原则和基本思路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原则是: 1、分类改革的原则。根据单位的性质和承担的社会职能,对区属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内容、改革方式和相应的改革措施。 2、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能和机构调整,改变政事合一的管理状况。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坚持走市场化发展的路子,逐步改制为企业;对承担社会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改制为独立运作的中介组织。在衡量、区分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基础上,精简机构,调整布局,开辟社会投资渠道,实现主办主体的多元化。 3、动态管理的原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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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事业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打破用人关系上的“终身制’’,全面推进聘用合同制,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逐步建立单位用人、社会“管人”的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将事业单位从整体上分成三大类别:一是行政管理执法类,二是社会公益类,三是生产经营服务类。当前,着力抓好行政管理执法类和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时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综合执法试点相结合。①对以行政执法检查为主的执法机构,要按照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即制定政策与监督处罚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监测相对分开,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②对以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对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要交给行政机关;技术检验认定职能要由中介机构承担;经营服务职能转给企业承担;对职能相近或交叉的管理队伍予以归并或综合设置。③对改革后保留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如市容、环保、城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专项事业编制,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

供给;有执法收费的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罚代养。 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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