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保局民生资金的监管,确保保障民生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
重点检查201X年至201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及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X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一是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方案》;二是成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三是召开民生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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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检查业务培训;四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针对本方案确定的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主要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用、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请于5月25日前上报至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26日前)。
针对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违规收费行为,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要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腐败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给予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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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督促检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局属各单位、股室督促整改情况请于7月25日前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于9月25日前报局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提高检查实效。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要把自查自纠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让各个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问题的机会。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抓好整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先期已开展监督检查的,要组织回头看,巩固监督检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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