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作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开户名称 单位银行信息 单位开户银行 人员类别 配偶姓名 生育服务证明编号 分娩时间 生育 账号 □在职女职工 □男职工配偶 □失业女职工 □其他 配偶公民身份号码 新生儿出生证明编号 失业救济金领取时间 个人编号 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流产 □顺产 □难产 □多胞胎 胎 □人流 □药流 □上环 □取环 □结扎 □复通 □计划生育 其他 (注:人流含引产,结扎、复通含输卵管结扎、复通和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流产时间 □2个月以内(不含) □2个月(含)以上3个月(不含)以下 □3个月(含)以上7个月(不含)以下 □7个月以内(含) 申请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名称 异地生育医疗机构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以上申请的生育医疗机构为我市(区、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地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当年的费用截止到次年6月止。
2、 填写本表时请准备以下材料: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核查)双方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医学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失业女职工生育还应携带由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异地生育申请需在生育前盖章备案。